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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政府印發(fā)了《關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在按標準配建停車泊位之外,2016年全省城市建成區(qū)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2.2萬個,其中泉州市新增3000個。
一是加大財稅金融扶持。到2020年前,省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除新開工工程按規(guī)定應當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外,對建成投用的公共停車設施(不包括路內停車泊位)給予每個5000元的補助,但列入PPP項目或利用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企業(yè)發(fā)債貼息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不再重復享受補助。符合條件的公共停車設施全額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按照相關規(guī)定標準的下限執(zhí)行。鼓勵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債券支持,2016年新發(fā)行債券用于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fā)行規(guī)模給予1%的貼息。對符合試點PPP扶持政策的公共停車設施PPP項目給予支持,優(yōu)先上報爭取中國PPP融資支持基金。
二是挖掘和盤活各種資源。引導利用既有廣場、公園開發(fā)建設地下停車場,利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閑置土地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高架橋下、城市邊角地、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客運首末站、廢棄廠房、倉庫、閑置收儲地塊等建設多層停車庫,鼓勵原有自走式停車場擴容改造為機械式停車設施。并鼓勵合理利用居住區(qū)地下空間,對既有住宅小區(qū)配建停車場不足的可利用住宅小區(qū)公共綠地等建設地下停車庫。
三是加快項目建設。為破解公共停車設施體量小、審批周期長的難題,《意見》要求各地對公共停車設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審批程序開設綠色通道,主動靠前服務。利用居住區(qū)和單位自有用地設置的機械式停車設施,按照機械設備安裝進行管理。為激發(f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積極性,《意見》規(guī)定,單獨選址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可以按照不超過總建筑面積20%配建附屬經營設施(軌道交通站點周邊換乘停車設施等配建比例還可適當放寬),主要用于各類便民配套服務,并可以設置廣告位,確保社會資本投資回報。
四是確保項目用地。中心城區(qū)功能性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guī)劃一定比例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公共交通設施配套的公益性公共停車設施,屬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按劃撥方式供地。其他公共停車設施,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
五是實行差別化收費。根據公共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的性質和特點,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由政府與社會投資者協議確定。
六是保障產權權益。符合條件的允許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手續(xù),其中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允許分層辦理規(guī)劃和土地手續(xù);采用BOO模式新建公共停車設施的可以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手續(xù);采用BOT模式新建公共停車設施的則通過特許經營保障投資收益,所有權或經營權,可以整體轉讓、抵押或質押。
七是加強智能化管理。推行城市停車信息誘導系統,具有實時交通、公共停車泊位動態(tài)信息、收費等功能的手機APP軟件,提高車位使用效率,通過電子標簽、電子收費,交通“一卡通”支付服務等現代信息、通信等技術為公眾提供停車服務。